关于股权争议的诉讼时效,我国相关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该时限长达整整三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但遇有特别法另行规定的情形,则适用特别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一个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益受损日算起,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尽管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时效期作适当的延长期限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