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暂时性羁押,旨在限制其自由活动以等待进一步的法律处置。
拘留有着相当复杂的分类标准,主要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刑罚拘留(刑事拘留)、社会安全管理处罚拘留(行政拘留)和民事法律程序强制性的拘留(民事拘留)。
在此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三个级别的拘留类型,并概述相关的执行细则与流程。
首先,刑罚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保护措施,通常的期限为14日,从犯罪者被羁押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这期间,执法机构有责任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检察院进行审批,整个审批周期为7日,包括在内。
如果审批结果被批准,则可能会导致立即逮捕或者变更保护方式;
反之,如果审核未通过,那么拘留将会被取消或者转为其他限制方式。
其次,延长刑罚拘留的期限为37日,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批。
在此期间,调查机构将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如果审查批准,犯罪者将被逮捕候审,否则就会被释放或更为轻度的保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