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被不法分子伪造并加以盗刷的情况,仅限若发卡银行经调查确认盗刷行为属实且真卡仍旧由其合法所有者持有的话,那么相关的经济损失将由发卡银行负责承担。
然而,倘若因真卡丢失导致他人进行盗刷,抑或是交易密码外泄所引发的盗刷纠纷,那么责任归属将有所不同。
例如,若持卡人选择采用签字验证的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旦发现您的信用卡存在任何异常使用的迹象,立即申请暂停信用卡的使用是最为明智的做法,大多数银行都规定为客户提供失卡后的首48小时的损失保障。
一旦收到持卡人的追款申请,发卡银行将会对相关信用卡帐户进行仔细调查,如果确实证实了盗刷事实,那么绝大部分情况下,银行都是有义务进行补偿的。
因此,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建议持卡人在遭遇信用卡丢失的情况时,能够尽快向发卡银行和当地警方报案,以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