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或实施其他破坏行为,其程度足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舶和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并导致其倾覆、损毁等潜在风险时,但尚未对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