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彩礼的返还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那些在婚姻持续期过短后出现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况之下。
根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依法取得了结婚证书,然而实际生活尚未进行;
亦或是在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女方彩礼,以至于其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受到了严重影响等情况发生时,在离婚之后,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取彩礼,且人民法院应对男方的此类诉讼请求予以充分的支持和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