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滑倒受伤,导致此次事件属于单方面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的第五款之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特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失或者不可预测的原因而引发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非机动车辆与其他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基本事实和成因清晰明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自行协商解决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成因存在争议,那么他们应该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