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是否能够利用个人医保进行报销呢?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并不适用于享受医保待遇。
这是因为这类损失往往需要由肇事方承担经济责任,而非通过社会医保予以解决。
然而,若肇事方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或无法找到其踪迹,那么受害方可考虑申请使用医保进行报销。
具体来说,即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后续追偿工作完成后,再将追回款项归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