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
首先,涉嫌犯下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之罪行者;
其次,涉嫌触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再次,尽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逮捕,然而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无法接受羁押者;
第四,虽然依法应当进行逮捕,但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第五,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者;
最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