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律师函发出后的相应对策,可参考如下几点:
首先,应深入研究和明确双方纠纷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厘清自身在法律层面是否具备合理性的优势,您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宝贵建议;
其次,若经过律师详细评估后发现自己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那么可以考虑与对手进行平等协商以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您拥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充分的理由陈述,便可采取冷静且理智的回应策略。
首先尝试与对方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而对方选择启动诉讼程序时,届时您也需积极参与并做好应诉准备。
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在于向您传达对方已决定将纠纷诉诸法律的信息,它本身并不直接引发法律效力,而是发挥着一种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