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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数罪并罚规定

刑法数罪并罚规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9 18:55:18 已帮助1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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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数罪并罚规定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对于数罪并罚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明确指出:
在判决宣告日期之前,若有一名犯罪者犯下多重罪责,除非其行为被判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法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在总体累计刑期之下以及数个刑期中最高刑罚之上,斟酌裁决罪犯应执行的具体刑期。
换言之,所谓“数罪并罚”,即是针对那些触犯了两个及以上罪行的犯罪分子,在对他们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进行独立定罪量刑之后,按照特定的审判原则,最终宣布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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