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司法活动中,对于人身损害程度的司法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士应接受来自司法机关的正式委托;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人提出的委托事项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核实;
接下来,鉴定机构将从其人力资源库中挑选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认证的专家来负责这项鉴定工作;
最后,由这些司法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