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终止专题 >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是什么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是什么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是什么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5-10 12:10:36 已帮助156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是什么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定作方仍然需要恪守相关法律所设定的必要限制,以及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
除非当事人所主张的权益之所在符合情势变更的原则要求,否则,人民法院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定作方在承揽方完成工作之前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承揽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不给予其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