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选择婚姻终结之时,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解决:
首先,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当地司法机关按照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保护妇女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判定;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在原则上应该进行平均分割,然而根据生产、生活的实体需求及财产来源等因素,具体的处理方式也可做适当调整,因此可能存在微小的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