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类别通常涵盖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及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等多种形式。
依据中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发行并公开销售的基金合约,应包含详细的内容,主要有募集资金的定向目标以及基金的正式名称;
基金的运营管理者、托管者的全名及其实际位置;
基金的具体操作模式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