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假释制度仅适用于那些已完成了部分刑罚执行的罪犯。
例如,假设在因交通事故而被判处刑罚后,囚犯在狱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并完成至少一半以上的刑期,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此时,他们应由正在执行其刑罚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由法院对其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审核与裁决。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