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时效,乃指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在法律预先设定之限制期内未能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时,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定权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之诉讼时效长达三年,自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及其侵权者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之后至专利权正式授予之前,使用该项发明而未支付相应合理使用费用,则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支付使用费,此时诉讼时效亦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悉或应当知悉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正式授予之日前便已知晓或应当知晓此种情况,则诉讼时效应从专利权正式授予之日起算。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