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违法行为者施行了针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行为,那么被害方有权请求加害者立即终止其此类侵权行径,并需公开赔礼致歉,以期在损害名誉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此基础上,如果由于该等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精神层面的创伤,他们还有权向加害者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
然而,若侵权者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