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乃为担保性质之合同,由抵压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其抵压人(既有可能是债务人为基础,亦有可能以第三方作为依据)共同缔结。
此类合同所应包含之重要条款主要如下:
(一)所担保债权的类型及额度;
(二)债务人生效债务的时限;
(三)抵押财产的具体名称及其数量等详细信息;
以及(四)担保的具体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