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免受侵害,一般而言可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
首先是要在经营活动中积极突显注册商标的使用,以防止出现超过三年的未使用情形;
其次,需要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状况,加强对自身商标权益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再次,务必要避免将与自身所处相同或类似产业的其他品牌商标作为本企业的标志、标识、名称、网址域名以及产品包装设计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密切留意商标注册公告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最后,对于涉及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其商标应当及时向海关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