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以主体资格作为其成立要件。
这也就是说,在多个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够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其次,从主观因素层面来看,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各成员需要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认知;
最后,从客观事实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各共犯者之间需要存在着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他们都为了达到相同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以及完成同一种犯罪活动,而采取了相互关联、互相配合的犯罪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