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定罪之前,仅有律师方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行会面。
我们强烈建议,家属应对此做出深思熟虑的选择,尽快委派律师进入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商务洽谈,透彻地了解他们被指控的罪名,以及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供述等重要事实,同时尽最大努力平息当事人的紧张情绪。
2.律师在完成首次会晤后,将根据犯罪情节做出详尽的评估,并实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例如,申请撤回拘留、取保候审等措施。
而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程序时,辩护律师可前往检察机关或法院阅览卷宗资料,收集侦讯机关指控本犯罪嫌疑人及其共同作案者的口供、书面证言、实物证据等相关材料,进行深度研究分析,制定出最佳的辩护策略,确保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被告人争取无罪、从轻处罚、减轻刑罚、免于刑事处罚或缓期执行的有利结果,全力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