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犯罪。
根据法律条文,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
1.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欺诈性地获得的信用卡;
2.故意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取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3.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取现金等行为;
4.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在达到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之后继续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促还款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提醒各位,如果您发现自己可能涉及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请务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