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在未得到权利人追认之前,权利人可向合同相对人请求承担缔约过失之赔偿责任。
然而,当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诉求时,其自身亦需审视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例如,若当事人明确知晓对方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如在共有房产的买卖合同中,明知该房屋并非由单一主体所有,即便未能获得追认而遭受损失,也可能需要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