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仅持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转账记录作为佐证的话,那么一旦借款方否认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便极易导致这张欠条失效。
尤其在涉及大金额借贷的背景之下,众多债权人往往难以将欠款悉数索回。
由于单凭一纸借条并不能够充分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已经发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借款合同要在出借方实际履行了举债行为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要认定借款关系确实成立,仅仅凭借借条凭证是远远不足够的,还必须要有相关的借款支付实据予以支撑。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