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当事人,其主要责任在于提交相关证明来证实自身权益的合法性,这些权益包括了已获颁发的专利证书、经过正式审核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下,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他们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例如涉嫌侵权的产品样本、侵权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订购或者转让协议、以及与侵权产品销售有关的发票等。
《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