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罪犯倘若能够全额退还赃款,那么其是否能获得缓刑的判决则需要依照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者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这个案件中存在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即所谓的“有悔过之意”、再犯风险较低以及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产生较大负面效应等实际情况,那么裁判机构便可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再犯的可能性较小;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