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特定环境下,便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或是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紧急情况,或是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其特殊体质需采取取保候审却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罪犯已经被羁押期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那么也应当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以缴纳保证金为基础的担保方法;
另一种则是用提供保证人为前提。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