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所遵循的明确步骤为:
首先有责任方(例如雇主、受伤的工人/职员或其亲近之人)应提交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请求;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设立一个由医学和卫生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在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之后,该委员会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出三位或五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
最后,依据专家小组的专业判断和评估结果,对受伤的工人/职员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