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欺诈行为导致证券发行失实,且违规行为数额巨大、产生的不良后果极其严重或存在其他重度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1%至5%之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捏造重大虚假信息,以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欺诈活动,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1%至5%之间。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