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犯罪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并量刑。
此类人群被视为相对有义务负刑事责任的青少年,在已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若已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者触犯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罪名,也应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则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应当依据其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精神状况来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参照具体案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从刑法理论角度来看,14至16岁的人群被视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外,既聋且哑及盲人亦属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仅限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才被归类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