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据且仅拥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法律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若原告仅仅凭借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来提出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转账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偿还双方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被告方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当被告方成功提供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之后,原告仍然需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
关于欠款未归还的法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
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需要首先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则可以选择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撰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如果原告已知晓被告下落不明,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说明这一情况,并且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原籍地址;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例如,如果涉及到给付实物的情况,应当写明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如果涉及到给付行为的情况,应当写明具体的行为或者不行为;
(3)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撑和佐证;
(4)署名和日期,由原告签字或者盖章,并填写上日期。
再次,整理证据。
欠债不还的起诉需要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
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
收条、付款凭证等。
然后,立案。
即到管辖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带相关证据。
接着,缴纳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等待审判结果。
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如果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是对方仍然未能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