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通常只需支付数百元人民币。
费用既可由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最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相应扣除。
如有必要,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体,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第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