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进行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即为:
具有资质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于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四大步骤:
首先,必须等待伤者的治疗期圆满结束后,方可进入鉴定阶段;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伤员有必要选取恰当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最后,伤者本人需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CT片等关键性材料前往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