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对于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其法定最高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管和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一旦违抗命令,涉及遗弃子弹数量达到十发、雷管数目达到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长度达到了三十米或者炸药重量超过了一千克等严重情节,或者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导致武器装备无法修复甚至报废,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均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