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无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首先,若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因是其存在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损失和利益受损的行为;
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此时,该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