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即指通过发出虚假的短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虚假信息,从而对无辜的众多公众进行诈骗的严重犯罪行为。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蓄意逃避或故意废弃债务、非法集资、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违反交通规则以及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的个人,应被视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的约束与惩戒措施。
这意味着,对于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人,我们不仅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会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手段予以打击。
因此,作为参与实施电信诈骗的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地陈述所在单位实施电信诈骗的具体情况,以期能够弥补自身的过错,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