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制定量刑时,我们必须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以此作为判断并确定刑罚的主要依据。
2、在量刑过程中,不仅需要权衡被告人所犯下之罪行的严重程度,还需充分衡量被告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范围与大小,力求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标,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和有效防范犯罪的双重作用。
3、在量刑过程中,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以确保裁判结果能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在量刑过程中,我们需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治安形势的变化趋势,以确保《刑法》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案情较为接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保持基本平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