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因妻子不忠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债务的处理方式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强调个人欠债需自行还清:
当这种不忠行为涉及到的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该当事人自己负责承担和偿还。
2.共同负担:
但如果这种不忠行为导致的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之间共同签名或在一方认可后所共同负担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向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等等。
此时,这些债务将被判断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因此需要由他们共同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