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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5-12 18:10:31 已帮助20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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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司法鉴定,即在法庭审判环节中所进行的鉴定工作,其主要内容为利用科学技术及专业知识针对案件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进行深入的识别、诊断以及分析,最终得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换言之,司法鉴定即在诉讼程序中,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当事各方共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与判断的一项重要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对司法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此外,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反映,以期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或者,当事人亦可自行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期推翻原有的鉴定结论,使其无法作为定案的关键证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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