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抚养”,乃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均负有对孩子的监护、抚养以及教育等职责。
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更,父母对孩子的养育义务都不应有所改变。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有权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也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或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起抚养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裂。
尽管离婚后,子女可能会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但他们仍然是双亲共同的子女。
同样地,父母即使在离婚后,依旧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及保护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倘若在离婚后,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则应由母亲负责直接抚养;
如孩子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在抚养事宜上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其真实意见应被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