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抚养费用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应当占到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
其次,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按照该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量,以确定相适应的抚养费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在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下,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用的数额便可参考该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