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原告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在作出正式立案受理的决定之时,也会告知原告关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的事项。
最终,人民法院将依照“原告先预付,败诉方负责承担”的基本原则,来判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者以及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具体比例。
若原告在完成诉讼费用的缴付之后选择撤诉,那么法院只会退还原告已缴纳诉讼费用的5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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