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过程当中,有如下几个步骤需遵循:
首先,参与离婚事务的双方面临的第一项任务便是提交所需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婚姻登记员会向参与者明确阐述关于此次离婚登记的各项具体要求,同时询问双方对于离婚事宜是否达成共识,以及进一步表达对拟定的离婚协议条款的同意程度;
紧接着,夫妻二人均须在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下,认真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部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
在此之后,夫妻二人需亲自手写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同时向夫妇二人提供各自保留的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式两份,同时需存放至婚姻登记处备查;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所有条件均符合离婚规定,则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在夫妻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员会执行以下操作:
(1)确认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书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字或按下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将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书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离婚证书和告知单后,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登记员向双方宣告:
“你们已经成功取得离婚证书,正式解除了夫妻关系”。
经过上述详细的流程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
实际上,通过仔细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其复杂程度明显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