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了解到,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从事类似业务的从业者同样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其次,对于那些故意通过制造虚假交易信息,或是编造虚假用户评论等手段来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家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搭售商品的行为也十分猖獗,但是根据最新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被明令禁止,商家不得将其设置为默认选项。
此外,针对快递延误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按照事先承诺或者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按时按量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同时还需承担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最后,关于消费者反映的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新规明确指出,只要消费者满足了退还押金的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就应立即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