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非常确定地告诉您,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解决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持卡人自己主动将信用卡借贷予他人,那将会由其本人承担所产生的所有债务。
当借款方未能按时还款时,持卡人应首先与其进行积极有效的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持卡人必须自行承担该笔债务。
然而,假设信用卡是在持卡人不知情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友人盗刷,那他的此种行为无疑已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行。
这时,您便有资格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