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出借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所借款项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进行诉讼前,出借方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据、收据或者欠条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依据。
2.如果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具体信息,那么持有该合同的一方在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债权凭证的一方同样具有主张自己权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