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公司举行员工聚餐活动时,不幸有一位女性雇员意外身故,若经相关部门裁定此事件属于工伤范畴的话,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及相应标准,企业理应负担起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贵司并未妥善为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这部分赔偿义务便需由自身承担。
相反地,倘若已按规定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相关赔偿事宜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处理。
当然,如果最终判定此次事故并非工伤性质,那么企业或者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方,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