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二分半利息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利率。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应由各方协商后确定,但若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之初至一年期限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偿还该部分利息。
另外,如借款合同中未就支付利息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则视作无息;
而对于载明支付利息事项却又存在表述模糊、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则可根据待借方所在地或其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个因素来综合判断和确定利息金额;
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息借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