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三年期限。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这个方面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通常都设定为了三年;
但如果在其他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话,应该遵循后法优于前法这一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存在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从权利遭受损害的那一刻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