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在实际当中,行为人必须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违法提供方便的行为,且这一行为造成了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
再次,特定主体性是本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即本罪的犯罪嫌疑人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的故意作为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